发现自己的家属有购买、藏有毒品、枪支等违禁品,或是家人做了违法的事情被警方追铺的时候,你给他们提供了一个住所或是窝藏者,对他们进行包庇,犯了窝藏包庇罪的行为。那么,家属之间有窝藏包庇罪吗?
家属之间有窝藏包庇罪吗?有的。
对亲属间窝藏的认识
根据刑法的规定,窝藏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不论其与犯罪人有任何身份关系,即使是当事人的亲属,实施了窝藏行为也构成本罪。司法实践中也屡屡出现“一人犯罪,祸及妻儿”的情形,法律的实践不断地突破伦理的底线,拷问着我国的传统文化价值。然而,对亲属间窝藏给能否入罪,还需要进一步探讨。
首先,保护亲人乃人之本性,如果将亲属之间的日常生活行为,如短时间为犯罪的亲属提供食宿,或者为其提供几十或者数百元的少量财物的行为等,应作为日常生活行为看待,不应认为符合窝藏罪的定型的客观行为要件,从而将其从可罚的亲属窝藏罪中排除。对于亲属之间的日常生活行为,即使客观上对于亲属犯罪后的逃匿起了促进作用,但只要没有超出社会相当性的范围,就可以认为没有达到可罚的违法性的程度,从而不作为犯罪处理。
其次,根据期待可能性理论,行为人在行为时存在履行守法义务并避免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,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性,则应当负刑事责任;如果不存在期待可能性,则应当免除或减轻责任。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使公民遵守,并不是为了对公民进行惩罚,不管是基于血缘亲情的认可,还是基于对人趋利避害的本性的尊重,明知不可能期待亲属之间的不可能不窝藏行为,却把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,这样的要求超出了人们对法律的认可,产生不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。
因此,对亲属间共同生活或知情不举的行为能否入罪,还需要慎重对待。因为法律必须以人为本,法律的大厦只有植根于人性的基础之上才不致有倾覆的危险。保护亲人乃人之本性,父母为保护子女往往不惜生命,如果对亲属共同生活或知情不举定罪的话,则是对人性的漠视与践踏。
“亲亲相隐不为罪”,这是中华法系的优秀文化遗传,也是刑法人性化的体现,在中国古代历朝法律规定中皆有体现。如果凡亲属之间的日常生活行为只要客观上有助于犯罪人的逃匿,就要作为窝藏罪定罪处罚的话,这不仅有悖人伦,成为现代的“株连”,还将会严重背离现代法治精神与人文取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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